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 由原国家经贸委经中国绿色照明工程项目办公室下达的关于编制国家建筑归明节能标准的任务,现已完成。建设部已于6月发布公告,自2004年12月1日起开始执行。除居住建筑外,办公、商业、旅馆、医院、学校和工业等6类建筑的照明节能标准作为强制性条文严格执行。 标准的制订主要依据大量的照明重点实测调查和普查的数据结果,并参考一些发达国家的照明节能标准,结合我国照明产品性能指标,经过周密论证和综合经济分析制定的。 标准根据我国能源形势和环境保护的总要求,在建筑照明领域必须提高能效,最大限度地节约能源,减少有害气体排放,以保护环境,同时标准也反映了我国当前电光源、灯具和电气附件的新发展和亲水平。如三基色稀土荧光灯,金属卤化物灯等优质高效光源,电子和节能型电感镇流器的大量生产和推广应用,科学合理的优化设计以及加强监督管理等,都将促进我国绿色照明的实施。现将7类建筑的照明功率密度值分述如下。 1、居住建筑 居住建筑每户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宜大于表1的规定。 表1 居住建筑每户照明功率密度值 2、办公建筑 办公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2的规定。 表2办公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 3、商业建筑 商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3的规定。 表3商业建筑用功率密度值 4、旅馆建筑 旅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4的规定。 表4旅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 5、医院建筑 医院建筑归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5的规定。 表5医院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 6、学校建筑 学校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6的规定。 表6学校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 7、工业建筑 工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7的规定。 表7工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 注:房间或场所的室形指数值等于或小于1时,本表的照明功率密度值可增20%。 8、结束语 标准已颁布,即将实施,但还有待于我们在全国宣传贯彻及政府部门的监督实施,才能起到积极有效的影响,在这方面还需作许多工作。此外,进一步补充完善建筑照明节能的工作摆在我们面前,如图书馆、影剧院、博物馆、展览馆、工、交通建筑以及其他工业主要车间的照明节能标准也亟须制订,还须我们努力完成未尽事宜,为取得最后的成功作贡献。本标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包括北京、东北、西北、西南、华东、广州等各大区建筑设计院以及高等院校,国内外知名照明企业共计16个单位参加编写,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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